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全面推动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我局定于近期开展第二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学、艺术和科学价值。
(四)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五)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六)具有鲜明特色,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
(七)申报项目应当在坪山区传承传播不少于5年,主要传承人/群体的传承谱系不得少于三代,主要传承人/群体应为坪山区户籍或具有不少于3年的居住证明。
二、申报程序
(一)各街道、各有关单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发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主体准备申报材料,并将材料递交至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
(三)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根据申报单位的意愿,对具备条件的街道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
(四)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初审,核报推荐名单。
(五)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六)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公示拟认定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七)报请坪山区人民政府正式公布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目录
2.项目申报报告
3.项目申报书
4.项目申报片
5.辅助资料
(二)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报告:各街道办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交申报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详见文末附件2),对该项目近三年传承活动与社会影响力进行简要说明,并附申报意见、公示文(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及社会公示反馈情况说明,签章。
2.项目申报书
项目申报书内容充实,表达准确,简介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街道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核意见。项目申报书一律以仿宋GB_2312小四号字体A4纸双面打印、一式8份。
代表性照片需冲印,6寸数码彩色照片,2M<尺寸<5M;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3.申报片
介绍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与价值、最关键的内容与环节,普通话画外音若使用方言需用字幕标注。中文字幕,字体形式不限。字幕要求加在遮幅里,不能影响画面内容。
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300M,分辨率1920*1080.提交的申报片须是专为本次申报制作的视频文件,作品中使用的镜头要原创或有完整的版权。深圳市坪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可无偿使用申报片进行宣传、推广。
4.辅助资料
包括录音、录像资料、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均需提交纸质版和电子版资料用于归档,不再退还。
四、报送安排
请街道办于2024年9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至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文化科。凡不符合申报条件、申报材料不合格或超时申报的,概不受理。
五、联系方式
特此通知。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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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坪山文体